特别说明,团体社保补充医疗险只是增加员工报销的体验感,不能转移高额的医疗费用风险,企业Hr需要确认要带来员工的真实需求。如果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建议“团体补充医疗险+团体百万医疗”的方案,这样可以有效为员工转移大风险
如果补充医疗对于客户是很基础的一个险种,客户希望覆盖员工的大额风险支出,或者增强员工体验感,或者给高九游娱乐阶员工更好的福利,可以考虑团体百万医疗/中端医疗/高端医疗
覆盖员工大额医疗支出:包括严重疾病治疗过程中产生的社保外费用、进口药、自费治疗等
为高管提供私立医院就医/境外医疗/境外救援等服务:提高就医品质以及隐私保护
根据客户需求及预算,实现方案分级与个性化设计:如高管高端医疗计划,中层中端医疗计划,普通员工使用补充医疗/百万医疗计划,也包括帮助家属解决医疗问题
建立员工长期激励计划,绑定中高层核心人员,增加员工退休后收入,保证生活品质;全员统一计划或根据职级不同定制方案
核保方面:可以承保一般既往症,如甲状腺结节3级、高尿酸血症等都可以在团单承保。反之,如果做团单,又不能承保一般既往症,那团单存在的意义就没有了
灵活方面:团体医疗险可以自由定制方案,包括:责任定制、分级别定制、分规则定制等
抵税方面:对于企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做到节税,即部分险种,可以在税前列支
投保年龄: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该团体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投保人应为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该团体属于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的,投保人可以是该团体中的自然人。经同意,参保成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可参加本保险。投保时,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须符合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投保条件
交费方式:3 年、4 年、5 年、6 年、7 年、8 年、9 年、10 年、15 年、20 年、30 年和交费至被保险人 50 周岁、55 周岁、60 周岁
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一种或多种),且此前未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累积给付3次
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一种或多种),且此前未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累积给付3次
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豁免该被保险人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以后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各期保险费
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且满足本合同基本部分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则在给付本合同基本部分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60%给付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
未满 61 周岁(不含 61 周岁生日当日)之前身故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全残,且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含 18周岁生日),则在给付本合同基本部分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按身故或发生全残时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60%给付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
某企业为全体员工,其中员工王先生在企业为其投保时年龄为 40 周岁,基本保险金额 30 万元,10年交,同时投保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


